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2022.04.25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其中要求,发电企业和配置自备发电机组的其他企业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不得无故停运或隐瞒真实原因申请停运。发电企业应当做好涉网安全管理,加强机组燃料、蓄水管控,制定重要时期的燃料计划与预案,制定水库调度运行计划,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及时报电力调度机构。
积极稳妥推动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建设,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加强安全管理,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 互补。建立新型储能建设需求发布机制,充分考虑系统各类灵活性调节资源的性能,允许各类储能设施参与系统运行,增强电力系统的综合调节能力。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和程序, 指导有关单位制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电力供应和运行的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管。地方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审核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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