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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3-2025新增建成海上风电8GW 开工建设12GW

2023.05.25

524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2025年)。

 

《通知》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推动海上风能资源集中连片开发利用,打造广东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推动已纳入规划的海上风电场址建设;有序推进国管海域场址项目试点示范,组织做好新项目业主竞争性配置和国管海域项目示范开发等工作。

 

新增建成阳江沙扒、汕尾甲子、汕头勒门、揭阳神泉、惠州港口、湛江外罗、珠海金湾等约8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阳江青洲、阳江帆石、汕尾红海湾、珠海高栏等约12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因地制宜发展陆上风电和生物质能。结合资源条件,在远离居民生活区且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适度开发集中式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陆上风电。

 

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统筹新能源发电、配套储能,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7900万千瓦。

 

积极拓展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场景,推进“新能源+储能”建设,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和电网调度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储能标准规范,提升储能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水平。积极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促进新型储能与大数据中心、5G基站、数字电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应用,支持各地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虚拟电厂等试点、示范。到2025年,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

 

支持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新能源联营。按照“市场为主、企业自愿”的原则,促进煤炭与煤电、煤电与新能源企业合作联营。鼓励支持我省电力企业与外省煤炭企业开展联营,通过项目合资、单向或交叉持股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电煤供应保障能力。支持煤电与新能源互补开发,统一送出、统一调度,提高送出通道利用率,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建立兼顾煤电灵活性与新能源低碳化的联营模式。

 

据了解,2022年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广东省海上风电规划调整的复函。《复函》指出,请广东省能源局按照规划布局和建设条件,有序择优推进位于省管海域的800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场址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建成并网400万千瓦以上。

 

稳妥推进位于国管海域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示范化开发。“十四五”期间推动800万千瓦项目前期工作,并做好与全国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的衔接,手续齐备时开工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建成并网200万千瓦以上。

 

根据《复函》,项目开发要坚持规模化,按照统一规划、连片建设、集约送出、集中运维的思路,遵循节约和集约利用海域海岛和海岸线资源的基本原则,统筹产业链布局,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带动产业发展和降低发电成本,原则上通过竞争性配置等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开发企业。

 

《复函》表示,请广东省能源局组织做好深远海海上风电试点示范项目开发前期各项工作,明确示范要求,相关技术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建设条件评估,开展深远海大容量风电机组、远距离柔性直流送电、海上能源岛、海上风电与海上油气田融合发展等新技术新模式论证,优化项目建设技术方案,促进降本增效,为开发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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